法發(fā)〔2024〕16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xiàn)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予以印發(fā),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參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決防止“程序空轉”,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做到案結事了、政通人和,促進審判工作提質增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