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4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法釋〔2020〕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4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關于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因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發(fā)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保理等涉及擔保功能發(f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