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fā)〔2020〕32號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fā)《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
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xiàn)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為公正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依法保護電子商務領域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規(guī)范、有序、健康發(fā)展,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人民法院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