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法釋〔201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商標法修決改定
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6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商標案件,根據(jù)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和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就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案件有關(guān)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