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fā)布第12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fā)布第12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05-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fā)布第12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6〕17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xiàn)將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訴浙江創(chuàng)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等四個案例(指導案例57-60號),作為第12批指導性案例發(fā)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0日

指導案例57號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訴浙江創(chuàng)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6年5月20日發(fā)布)

關鍵詞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額擔保

裁判 ……
繼續(xù)閱讀(剩余:95.87%)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250042025050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