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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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0-12-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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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3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商標法修改決定)已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了正確審理商標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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