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二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二批)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17-09-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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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法釋〔2017〕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二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二批)的決定》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

法釋〔2017〕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二批)的決定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6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適用,根據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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