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指導案例22號
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復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3年11月8日發(fā)布)
關鍵詞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批復
裁判要點
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行政管理部門的請示作出的批復,一般屬于內部行政行為,不可對此提起訴訟。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將該批復付諸實施并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行政相對人對該批復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31日,安徽省來安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向來安縣人民政府報送《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請求收回該縣永陽東路與塔山中路部分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