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法發(fā)[2017]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從2014年起在全國中、基層人民法院正式實施,各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積極穩(wěn)妥組織實施,取得良好效果。我院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量刑指導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替?,F印發(fā)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并從2017年4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修改實施細則?!读啃讨笇б庖姟愤M一步完善量刑方法,明確“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的量刑方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和個罪的量刑規(guī)范。各高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領會,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