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
發(fā)布日期:2020-08-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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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5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履行職能,根據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tǒng)稱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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