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f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3〕516號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外事局:
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的要求和《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我們對《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財行〔2001〕7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請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辦法》基本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