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交通投資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羅根傳受賄案。對被告人羅根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被告人羅根傳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幣共計934.2萬元予以沒收和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贓物華為P20手機一部及智能皮套一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羅根傳出生于1964年,畢業(yè)于長沙理工大學,曾任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jīng)理、總工程師。2018年8月2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羅根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同年10月,羅根傳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隨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根傳決定逮捕。
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羅根傳利用擔任柳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長,東巴鳳三縣交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