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1月20日電(記者陳夢陽、汪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重整申請,標志著這家車企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法院的裁定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華晨集團作為遼寧省屬國企,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過旗下上市公司華晨中國與寶馬合資成立華晨寶馬公司。有中華、金杯、華頌三個自主品牌和華晨寶馬、華晨雷諾兩個合資品牌。
10月下旬,華晨集團發(fā)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僅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兌付,引發(fā)關注。11月13日,一位債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華晨集團破產重整申請。
據(jù)遼寧省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
